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相关问题 二维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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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0-04-09 09:37 夫妻离婚时,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。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,婚姻法有怎样的规定?子女抚养权是否又能进行变更呢? 离婚时,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什么? 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:“离婚后,哺乳期内的子女,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。哺乳期后的子女,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。”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,对子女抚养问题,根据《婚姻法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》,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,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,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。 子女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? 孩子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,离婚后,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,应另行起诉。也就是说,如果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,可以诉讼的方式解决。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》第16条规定: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支持: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,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;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,愿随另一方生活,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;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。
——摘自于《东方女报》第1781期 上一篇婚姻登记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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